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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9-14 数据编号: 4321635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安徽合肥巢湖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土建、设备及外电工程跟踪审计公告


巢湖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土建、设备及外电工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巢湖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土建、设备及外电工程跟踪审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巢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巢湖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巢发改投字〔2020〕100号)
1.4
招标人:巢湖市乡村振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 项目业主:巢湖市乡村振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 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巢湖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土建、设备及外电工程跟踪审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ammbz00131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3个标段,1标段:中垾镇供水管网和中垾-黄麓供水管网(中垾-烔炀)工程土建、设备及外电工程跟踪审计服务;2标段:柘皋-苏栏庙供水管网工程土建、设备及外电工程跟踪审计服务;3标段:二水厂提标改造和二水厂-银屏供水管网工程土建、设备及外电工程跟踪审计服务。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mmbz00131
2.5 建设地点:巢湖市
2.6 建设规模:
1标段:中垾镇供水管网和中垾-黄麓供水管网(中垾-烔炀)工程土建、设备及外电工程跟踪审计服务

(1)中垾加压站工程:供水规模5.2万立方米/天,含清水池、加压泵房、变配电间、药剂投加间、检验中心;供水管网口径为dn800~dn1200(其中顶管套管口径为dn1400,长度约350m)约22.5km。
(2)中垾-黄麓供水管网工程(中垾-烔炀):供水管网口径为dn300~dn800(其中顶管套管口径为dn1200,长度约1000m)约20.2km。
(3)相关配套设备、电气、自控、安防、暖通工程和仪器仪表、化验设备、工器具等。
2标段:柘皋-苏栏庙供水管网工程土建、设备及外电工程跟踪审计服务

(1)柘皋镇北加压站工程:供水规模3.2万立方米/天,含清水池、加压泵房、变配电间、药剂投加间、检验中心。
(2)柘皋-苏栏庙供水管网工程:供水管网口径为dn500~dn800约42.5km,其中顶管口径为dn1000~dn1200,长度约300米。
(3)相关配套设备、电气、自控、安防、暖通工程和仪器仪表、化验设备、工器具等。
3标段:二水厂提标改造和二水厂-银屏供水管网工程土建、设备及外电工程跟踪审计服务

(1)二水厂提标改造工程:新建供水规模8万立方米/天自来水厂(臭氧-活性炭处理及污泥干化处理),改造现状8万立方米/天自来水厂。
(2)二水厂-银屏供水管网工程:新建一座天河街道加压站(供水规模4万立方米/天,含清水池、加压泵房、变配电间、药剂投加间、检验中心);供水管网口径为dn800~dn1000(其中顶管口径为dn1000~dn1400,长度约860m)约5km。
(3)相关配套设备、电气、自控、安防、暖通工程和仪器仪表、化验设备、工器具等。
2.7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1标段:约30567.89万元;2标段:约24129.86万元;3标段:约22837.78万元
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全部结算审定并报各方确认,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后为止
2.9 招标范围:本次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及设计变更、经济签证以及暂定价调整等进行审核,含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并出具进度及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1标段:171.34万元;2标段:139.15万元;3标段:132.69万元
2.13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工程)审计或全过程工程咨询(须含造价咨询)项目业绩;
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9月02日00:00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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