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阜路(东城段)区域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公共空间改造)(第八包监理(公安交通、电车路灯综合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朝阜路(东城段)区域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公共空间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南里东区15号楼1层1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9-25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123210200007653-XM001
项目名称:朝阜路(东城段)区域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公共空间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2.06403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朝阜路(东城段)区域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公共空间改造)的第四包电车路灯综合杆工程(包括:电车综合杆工程(新建钢杆132基,拆除电杆138基)、路灯照明工程(拆除无轨双直臂非平角灯,拆除50WLED投光灯,拆除路灯工井,拆除电缆、新装双火灯具、新做砖砌大方井、新装250KVA三相箱变等工程)和第五包公安交通综合杆工程(包括:土建工程(灯杆基础、道路恢复、管道包封、手孔井等)、安装工程(管道敷设、光缆敷设、电缆敷设、交通综合杆、信号灯、控制机箱、监控设备、设备挪移等)及拆除等工程)提供监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或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本项目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