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浦口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规范化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浦口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规范化建设仪器设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2栋18层181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SQ-HW-20230912
2、项目名称:浦口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规范化建设仪器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30万元
5、最高限价:130万元
6、采购需求:气相色谱仪(含顶空装置)、恒温恒湿称量系统、冷原子吸收测汞仪,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说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无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须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