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庐山市龙溪圩涝区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江西省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庐山市龙溪圩涝区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庐山市龙溪圩涝区治理工程招标人为庐山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源中央及省级资金,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庐山市蛟塘镇。
2.2招标规模:批复总概算约2787.75万元,本项目施工投资约1402.70万元;在龙溪圩与盛家咀村交汇处新建龙溪圩2#排涝泵站1座,装机为4×280kw,设计排涝流量为11.1m3/m,对现有龙溪圩自排闸更换闸门一座和启闭设备1套,新建护岸全长3.65km,治涝面积7.66 km2。(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
2.3计划工期:202日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2.4招标范围及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如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为在建项目的建造师,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江西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纳入诚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