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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9-15 数据编号: 432484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浙江嘉兴平湖市毓秀路(海盐塘路―南市路、长胜路―稚川路)给水管网工程的招标公告


平湖市毓秀路(海盐塘路―南市路、长胜路―稚川路)给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湖市毓秀路(海盐塘路―南市路、长胜路―稚川路)给水管网工程,全省统一赋码:2304-330482-04-01-825120;已由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304-330482-04-01-82512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平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地点: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
2.2建设规模:本次设计平湖市毓秀路(海盐塘路―南市路、长胜路―稚川路)给水管网工程,新建两路给水管道,设计给水主管管径为DN300,设计工作压力暂定0.35MPa。本工程一般开挖段管道采用球墨铸铁管;随桥施工管道采用球墨铸铁管.球墨铸铁管:采用K9级管,T型滑入式柔性接口。其中海盐塘路-南市路,管网长度约1570m,配套阀门及铸铁配件。长胜路-稚川路,管网长度约2080m,配套阀门及铸铁配件。
2.3招标范围:平湖市毓秀路(海盐塘路―南市路、长胜路―稚川路)给水管网工程图纸所有内容,不包括J1-F10;JS1-Z8以及相应横穿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2.5本次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约为399.3047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不少于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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