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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9-15 数据编号: 4328547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安徽省绩溪县农村居民供水保障规模水厂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建设工程(上庄水厂建设及长浩水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安徽省绩溪县农村居民供水保障规模水厂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建设工程(上庄水厂建设及长浩水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编号:jxx-gc-gk-202352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请各投标人按此澄清文件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1、招标公告第2.7条“计划工期:240日历天”修改为“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条进度款支付“1、合同签订后支付一体化供水设备合同价款的50%作为设备采购预付款(需施工单位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在进度款支付中同步扣回,完工前扣完;2、本项目按月支付进度款,经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审核后,支付当月进度的80%,付款最低限额为200万元;3、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且质保金缴纳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审定工程总价款的100%;5、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为工程质保金(质量保证金缴纳的形式: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质保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修改为“1、设备进场安装完毕,经试运行并交付使用后,支付设备合同价款的50%。
2、工程进度累计完成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的50%,经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审核后,支付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及设备款)的30%,3、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及设备款)的80%;4、项目经审核后支付审核价款的97%,其中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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