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县王场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一标段)公告
石柱县王场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柱县王场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一标段)已由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石发改审〔2023〕21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法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服务站 ,招标人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服务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王场镇石溪村、双龙村、双星村、太和社区以及黎场乡秀才村、江云村、黎场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石柱县王场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一标段)位于王场镇双龙村,黎场乡江云村、黎场村、秀才村。本项目总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为7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94.27%。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治理水土流失7km2 ,石坎坡改梯18.04hm2;坡面径流调控工程62.72 hm2;封禁治理47.07 hm2,保土耕作572.16hm2。新修石坎8961m;新修蓄水池17个(200 m3蓄水池2个,新建100 m3蓄水池3个,新建50m3蓄水池12个);新建排水沟3942m(其中0.3m×0.4m长630m,0.4m×0.5m长1420m,0.3m×0.4m长1252m,0.4m×0.5m长640m),设置提灌站1个(配套φ200pe1.6mpa进水管道86m),新建管道4584m(φ200pe1.6mpa进水管道1834m,φ110pe1.6mpa进水管道1232m,φ90pe1.6mpa进水管3566m,配套排气阀井6座、闸阀井8座、分水阀10座、节点8座、检查井8座、镇墩5座、pe管警示桩13座、排泥阀9座)。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450 万元
2.4 招标范围: 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18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