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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9-15 数据编号: 432896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色连二矿矿井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及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色连二矿矿井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及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中心(物资供销分公司)的委托,对色连二矿矿井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及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中心(物资供销分公司),建设单位为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满足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名称:色连二矿矿井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及运营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JG2023-06-1938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2.5 项目概况:项目新建矿井水深度处理车间,扩建现有的常规工艺处理车间,处理后水除回用外,剩余部分达标送至自然保护区,水质满足地表水Ⅲ类标准且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环评(2020)63 号文件)、Cl-≤250mg/L、SO4 2-≤250mg/L。详见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2.6 计划工期:EPC工期40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完成设计),确保2024年12月10日前进行联合试运转。(以先到时间为准),运营期5年
2.7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新建400m3/h常规处理系统车间;新建305m3/h深度处理系统车间;包括305m3/h矿井水深度处理、浓盐水软化、分盐、氯化钠和硫酸钠结晶蒸发的车间建设,工艺电气安装;原有矿井水处理系统增设除氟剂加药设备;处理达标水回用、溢流设施等设计、采购、施工及后期运营(建设范围包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范围不含生活污水处理);详见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运营期5年,根据矿井外排水量现状及未来水量预测,基准水量计划(进水)为248万m3/a,预估水处理进水总量暂按1240万m3计算,运营费用按实际水处理进水量单价结算,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动力费(电费)、蒸汽费、药剂费、消耗品、污泥处置费、副产物处置费、常规处理系统费用、设备维修费(日常检修运维,小、中、大修)、材料配件费、行政处罚费等所有运营费用。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色连二矿矿井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及运营项目采用EPCO总承包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详勘、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设备购置、试验、测试、分系统调试、调试期、消缺、培训、验收、运行调试通过验收后按标准运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全包维保服务、运营期内的运维管理以及运营期结束最终移交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功能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2.8 项目类别:EPCO项目
2.9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具备以下设计资质条件之一:
1)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4)煤炭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5)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具备以下施工资质之一,并具备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质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技术职称(环境工程相关专业)
2)注册环保工程师
(3) 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注:上述人员均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允许兼任。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023年1月以来为项目经理(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营负责人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且未缴纳社保的,须由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总承包业绩、成功运营业绩各1项。
注:
(1)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扫描件;②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完工证明扫描件);
(2)运营业绩须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扫描件;②合同对应运营期内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③副产品盐销售合同或处置印证资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无结果的,按无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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