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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9-15 数据编号: 4329000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重庆市梁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蟠龙镇至福禄水厂引水管道)一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蟠龙镇至福禄水厂引水管道)一标段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重庆市梁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蟠龙镇至福禄水厂引水管道)一标段澄清通知如下:
1、在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投标文件的密封、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0.8投标人注意事项” 中“投标人须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为“投标人如需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总则”“7.7签订合同”中“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承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修改为: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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