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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9-15 数据编号: 432912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南部新城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紫安路(晋周总路-兴华街)道路排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部新城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已由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晋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南部新城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行审投资【2023】0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部新城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紫安路(晋周总路-兴华街)道路排水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部新城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紫安路(晋周总路-兴华街)道路排水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南部新城区域内;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全长约1189m,为单幅路形式,道路红线宽30m。标准横断面为:车行道宽6m,北侧人行道宽8.3m,南侧人行道宽9.7m。污水管管径DN600管道采用聚乙烯缠绕结构壁(B型)管。雨水管管径dn1200管道采用II级钢筋混凝土承插管,dn1800管道采用II级钢筋混凝土企口管;DN800、DN500管道采用聚乙烯缠绕结构壁(B型)管。
2.4工期:9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最高限价:18454793.17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标当天查询);
3.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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