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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9-16 数据编号: 4331391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重庆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工程(第一批)污水处理设备及材料招标公告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工程(第一批)污水处理设备及材料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工程(第一批)污水处理设备及材料(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垫江县澄溪组团。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工程(第一批)污水处理设备及材料采购,主要内容包括: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44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完成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工程(第一批)污水处理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包含:钢筋、水泥、电线电缆、污水管网、配电照明、污水处理等施工涉及的全部材料及设备,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供货要求中所列数量均为暂定量,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调整供货数量,并按实际供应量按实结算,交货时规格、型号、材质、长度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保证符合招标人要求。包含设施设备的安装、试运行及调试(试运行期:半年)。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在供货前由招标人提供材料或设备计划清单。
质保期: 试运行期结束后一年。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产品若为进口设备,则该设备生产企业需在中国境内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联合体成员单位由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商议确定。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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