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禹会区乡村振兴综合整治—涂山村整体改造提升EPC项目招标公告
1 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蚌埠禹会区乡村振兴综合整治—涂山村整体改造提升EPC项目
项目编号: BB2023SQGCZ1801
招标人:蚌埠市禹会区长青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工程总承包
项目地点:蚌埠禹会区
实施时间:2023年
项目内容: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禹会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决定实施禹会区乡村振兴综合整治—涂山村整体改造提升EPC项目。该项目实施地点位于禹会区长青乡涂山村内,建设内容包括村内人居环境美化,景观节点打造,水系环境整治等工程。
项目范围、规模: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禹会区长青乡涂山村内,建设内容包括村内基础设施整治提升,人居环境美化,景观节点打造,水系环境整治等工程,详见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招标文件其他附件。
投资概算:3685.414750万元
施工工程费控制价:A值3640.417450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批准文号:禹发改字{2023}84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企业要求
(1)本次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能力;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设计方、施工方必须分别满足招标公告对设计企业、施工企业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招标文件要求施工方提供的业绩、人员、奖项、履约信誉等均以牵头单位为准。
(2)业绩要求:
1)设计: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投资额16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2)施工: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600万元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8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2.2 相关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合同履行期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资质: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