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辅助原料(片碱、草酸、柠檬酸)采购项目(二次)
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辅助原料(片碱、草酸、柠檬酸)采购
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辅助原料(片碱、草酸、柠檬酸)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泰兴市鼓楼东路333号秋泽苑16-12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9月27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辅助原料(片碱、草酸、柠檬酸)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询价采购;
3.预算金额:
片碱单价为人民币4600元/吨,总价为人民币10.12万元;草酸单价为人民币5700元/吨,总价为人民币12.54万元;柠檬酸单价为人民币6500元/吨,总价为人民币14.3万元;合计36.96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总价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4.最高限价:
片碱单价为人民币4600元/吨,总价为人民币10.12万元;草酸单价为人民币5700元/吨,总价为人民币12.54万元;柠檬酸单价为人民币6500元/吨,总价为人民币14.3万元;合计36.96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价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5.采购需求:
采购规模:片碱预估年用量为22吨、草酸预估年用量为22吨左右、柠檬酸预估年用量为22吨左右(年用量均估为22吨,实际供货量会按照生产需要增减)
质量标准:片碱符合GB/T209-2018质量标准;草酸符合GB/T1626-2008标准;柠檬酸符合GB1886.235-2016标准(提供该标准的检测报告)。
产品要求:详见第五章产品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根据实际运行需要由采购人通知逐批送货,并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货商或其厂家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及内容以合同为准,内容清晰,符合文件采购要求(至少包含其中一种辅助原料),如提供的扫描件缺失关键页或模糊不清等情况,作无效处理);
(2)投标人如果是生产厂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或者产品检测报告(三种辅料均需提供,内容清晰,符合文件中要求的参数值,如提供的扫描件缺失关键页或模糊不清等情况,作无效处理)。
(3)投标人如果是经销商(代理商)的在投标时须明确说明产品的生产厂家,且投标产品须为知名品牌,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盖章后附至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扫描盖章后附至投标文件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每日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泰兴市鼓楼东路333号秋泽苑16-121室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方式:现场报名或者投标人将下列材料扫描以PDF文件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1529974099@qq.com。投标人发送邮件时须预留手机号码,材料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联系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并发送相关招标资料。
(1)法定代表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4、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9月27日15点30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泰兴市鼓楼东路333号秋泽苑16-12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确认函: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17时止。逾时未递交《投标确认函》的,将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2)提交方式:《采购响应确认函》可以电子邮件提交至泰兴市鼓楼东路333号秋泽苑16-121室。邮件发送后须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确认是否发送成功。(
联系电话:13952638686;邮箱:1529974099@qq.com)
(3)投标确认函下载地址:本采购公告的“附件”内自行下载;
(4)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内容不完整,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联系的,其引发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将依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列入一般失信名单。
2. 公告发布媒介: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目录外项目”一栏(http://ggzy.taizhou.gov.cn/jyxx/001009/001009001/001009001001/secondPag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