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新区新建区域一次供水调压泵站工程监理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新建区域一次供水调压泵站工程监理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高经发审字【2021】59号、长高经发审字【2022】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高新区新建区域一次供水调压泵站工程监理;
2.2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针对包括加压泵房及附属用房1843.02㎡、加药间及锅炉房134.24㎡、清水池的建筑工程、工艺管道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通风工程、电气工程、自控仪表工程,厂区的道路工程、围挡及挡土墙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大门工程、厂区道路工程、采暖外网工程、照明工程、电气外网工程及厂区外部管线工程等建设内容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采购、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3 工程规模:规划用地面积8644㎡,建设5万吨日调压泵站一座,满足西南区域企业及居民供水需求;
2.4 计划总投资:工程建设总投资4817.3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4087.46万元;
2.5 建设地点:长春高新区,超越大街以西;
2.6监理服务期:同建设工期(暂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过程服务,如果因拆迁、资金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限顺延,监理费用不再增加;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人员要求:
投标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无在监工程。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4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职称证、注册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其他人员:造价人员1人,应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为本单位人员。
(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
3.3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3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