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东晏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给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赵县东晏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给水工程已由赵县行政审批局以赵行审投资审〔202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赵县东晏头城中村棚户区。
2.1.2建设规模和内容:赵县东晏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给水工程等。
2.1.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4工期:3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优惠政策。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