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兴宁市老城区供排水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勘察、设计公告
兴宁市老城区供排水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老城区供排水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20】64号、兴发改【2021】110号等(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0-441481-46-01-04341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宁市齐昌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宁江路、兴江街、兴田路、22米街等街道;
2.2.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分两个阶段实施建设。
1、第一阶段:计划建设宁江路、兴江街、兴田路、22米街等街道雨水主管约2.3公里,对改造区域的现状排水管渠进行清理、修复,尽可能保留作为排污管渠;2、第二阶段:计划敷设市政给水管及改造范围内住户部分室外管共约10.15公里及相关附属设施,市政给水管沿已建道路敷设。
2.3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物探、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
2.4勘察、设计周期:30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①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3.3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在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3.5投标人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