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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岳普湖县2023年燃气等老旧管网改造项目(EPC+O)模式二次
( 65310023082800230002)
一、招标条件
本 喀什地区岳普湖县2023年燃气等老旧管网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310023082800230002)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招标人为岳普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岳普湖县
2.项目规模: 改造燃气庭院管道7.2公里、立管6.9公里、用户设施8836户;供水管网3.2公里,排水管网5公里,供热管网4公里,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310023082800230002001
标段(包)名称: 喀什地区岳普湖县2023年燃气等老旧管网改造项目(EPC+O)模式二次
招标范围: 改造燃气庭院管道7.2公里、立管6.9公里、用户设施8836户,供水管网3.2公里,排水管网5公里,供热管网4公里,配套附属设施设备;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等、施工(施工图范围内的全过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等直至验收合格,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设计单位需具备[市政行业(城镇燃气、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丙级](含)以上或者【综合类综合资质甲级】并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1)等级资质。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并且同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或者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注:新证为“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在有效期内的新证、旧证均允许)。运营要求:运营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