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远安工业用水资源配置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远安工业用水资源配置建设项目已通过湖北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4-420525-04-01-886748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远安县瑞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晟峰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远安工业用水资源配置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项目概况:该项目总用地面积7190m2 (折合 10.78亩)。其中张家坪片区高位水池用地面积2100m2,汤家冲-张家冲片区给水提升泵站及高位水池用地面积 2950 m2,杨家冲-谭家冲片区给水提升泵站及高位水池用地面积 2140 m2。
该项目共包含8个片区,建设内容主要为工业园各片区内给水提升泵站、高位水池及给水管网建设,其中给水提升泵站两处,总供水规模为0.6 万m3/d; 高位水池三处,总容量7300m3:供水管道总长度107670m。
2.3项目建设地点:鸣凤镇、旧县镇、洋坪镇、嫘祖镇。
2.4招标范围:本次采用 EPC 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标段项目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其中:
勘察范围: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勘察工作及后续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勘察工作(测量、勘探、取样、试验等)、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及后期相关服务(配合地勘审查、施工图审查以及设计、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补充勘察和验收阶段相关服务等)工作
设计范围:根据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方案至施工图设计;在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优化设计方案;提供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代表驻场服务;配合专业分包进行设计、设计变更;配合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等。
施工范围:根据发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完成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及采购任务,包含但不限于道路工程、管网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内容;负责工期、质量、安全、造价、资料的管理,完成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所有工作。
最终的设计和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确认的为准。
2.5履约期限:总工期24个月。其中2个月内提交全部设计施工图,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图审,22个月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安装及施工任务。
2.6质量要求:
(一)勘察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提交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二)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本标段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方)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具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标,投标文件的 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 无效;(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须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
3.4EPC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人员)必须具有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