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雨花台生态环境局2023年下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应急保障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生态环境局2023年下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应急保障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雨花台生态环境局2023年下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应急保障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德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4-JSDN-C2023-0010
项目名称:南京市雨花台生态环境局2023年下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应急保障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4万元
最高限价:104万元
采购需求:雨花台区重点区域周边大气污染防治(保洁、洒水、雾炮作业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2023年10月-12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上述第
(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供应商(含联合体各方)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