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呼图壁县城生活垃圾场提质增效项目(一期)设备采购公告
呼图壁县城生活垃圾场提质增效项目(一期)设备采购
(E6523003905006129001001)
一、招标条件
呼图壁县城生活垃圾场提质增效项目(一期)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编号:E6523003905006129001001)已由呼图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呼图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图壁县城生活垃圾场提质增效项目(一期)设备采购
2.项目位置:呼图壁县
3.采购内容:三轮电动保洁车、大件家具破损装运车、清雪车、采购挖机、打药车、水车等其他机械设备及场区附属设施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采购范围: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操作人员培训、试运行、报检验收,保修及零配件易损件的供应、更换、及时响应维护、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免保期后年度维修费用等全部内容。
4.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额6281.23万元;此标段最高限价:25671000.00元;
5.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运行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并应取得主要材料、设备有效的产品厂家授权书。
1.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符合本项目所需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
1.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1.4.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1.5.近三年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在“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受惩黑名单中限制参与投标;
1.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伍拾万元整)
账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山路支行
账号:65050162605200001268-019026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3年9月21日12时00分-2023年10月11日12时00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