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污水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污水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污水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已由林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林发改发》[2023]48号)、59号、8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林甸县排水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恒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污水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位于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筑面积为105.75平方米,在原有东城区合流泵站院内扩建污水泵站一座,流量为15000立方米天,新建污水管道10公里,修复破坏道路路面,新建高压电源1路。
2.4资金来源:一般债券
2.5监理服务期限:2023年10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计划工期:7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污水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7招标控制价46.73万元。
2.8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在本企业缴纳连续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已经退休的须提供退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