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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9-21 数据编号: 4363637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苏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本级)关于2023年度污染物在线监控运维综合管理服务外包的招标公告(TCZX2023-G-026)

 
项目概况
2023年度污染物在线监控运维综合管理服务外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端网上业务系统中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CZX2023-G-026        
2.项目名称:2023年度污染物在线监控运维综合管理服务外包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
5.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项目为2023年度污染物在线监控运维综合管理服务外包(详见采购需求)。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采购类型:服务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并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为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外)。
4.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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