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抚河南城县城东防洪工程(一期)工程公告
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抚河南城县城东防洪工程(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抚河南城县城东防洪工程(一期)工程已由城水办文【2022】86号文批准建设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城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抚州市南城县。
2.2 招标规模:约17295954.59元。治理长度4.62km其中岸坡治理段5.781 km(重复措施段1.844km)(其中:联锁式生态护坡(岸)长2.365km,铅丝石笼护岸长3.416km),新建游步道3.603km,景观工程3.588km,新建下河台阶5处,涵管2个,景观桥1座,拆除重建涵管1座。
2.3 计划工期:12个月。
2.4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证明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建造师须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其他详见评标办法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