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东山县城乡污水收集系统工程(二期)及配套工程(樟塘镇)项目B标段污水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东山县城乡污水收集系统工程(二期)及配套工程(樟塘镇)项目B标段污水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答疑
1、问题描述:请问投标时是否无需提交
五、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如有分包待中标后提供?
答: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时)可以中标后提供。
二、招标文件补充
补充通知1: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①12.2.1预付款的支付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为签约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50%)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监理人发出开工令后7日内由发包人按程序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50%)的10%,作为预付款给承包人。【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担保金额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承包人须保证保函在发包人已完全从工程款支付中扣回全部预付款前一直有效,工程预付款全部扣回后解除保函。】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首月的进度款中扣除,若首月完成的工程量不足以扣回预付款全额,则未扣回部分从次月的进度款中扣除,直至扣除预付款全额。
②增加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担保金额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承包人须保证保函在发包人已完全从工程款支付中扣回全部预付款前一直有效,工程预付款全部扣回后解除保函。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③: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的
(3)进度款支付修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