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污水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污水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szb-2023-056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污水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林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林发改发》[2023]48号)、59号、8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林甸县排水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恒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污水设施建设项目
2.2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建筑面积为105.75平方米,在原有东城区合流泵站院内扩建污水泵站一座,流量为15000立方米天,新建污水管道10公里,修复破坏道路路面,新建高压电源1路。
2.3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计划工期:70日历天。
2.4建设地点:位于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工作内容的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
2.8招标控制价:36014265.52元。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满足以下要求。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需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记录;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4.1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2施工员:1名,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人员(施工员)资格证书(外省企业提供相应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3.4.3质量员:1名,具备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人员(质量员)资格证书(外省企业提供相应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3.4.4安全员:1名,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