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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9-21 数据编号: 4365155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浙江金华磐安县流岸水库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生产经营合作承包商非政府采购项目公告类型:采购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 HJPA-2023-13 
二、 招标项目名称:   磐安县流岸水库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生产经营合作承包商采购项目 
三、 招标项目内容:
 本项目磐安县流岸水库发利用项目生产经营合作承包商采购项目,主要内容是:项目建设、矿山开采、矿产品加工及矿产品销售等。按照省级绿色矿山的标准建设矿地综合开发,并通过本次采购确定经营合作承包商。后期矿山开采运营将按照“规范开采,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充分利用矿山资源。 
四、 投标人资格
 1.经营合作承包商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不得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参加响应的情形。
 2. 经营合作承包商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表。
 3.特定要求
(1)企业资质:经营合作承包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须同时具备:
①住建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公安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持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考试合格证,同时具备矿山工程相关专业(矿建工程、岩土工程、爆破工程)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工程师技术人员(高级/B)及以上证书同时具备矿山工程相关专业(矿建工程、岩土工程、爆破工程)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4)项目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非煤矿矿山类),同时具有矿山工程相关专业(矿建工程、岩土工程、爆破工程)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考试合格证。
(5)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年龄在55周岁以下【正式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最近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缴费单位和经营合作承包商名称必须一致)】。
(6)经营合作承包商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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