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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9-22 数据编号: 4366878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安徽关于定远县2023年大余水库等水利工程达标创建项目(施工标)(二次)的澄清公告

关于定远县2023年大余水库等水利工程达标创建项目(施工标)(二次)的澄清公告二
项目编号:czdygc202309-014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定远县2023年大余水库等水利工程达标创建项目(施工标)(二次)”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保证金补充“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各县、市交易中心)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招标项目合同;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
(4)投标人在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包括视为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5)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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