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台安县前进路排水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9-21 至 2023-09-28 撰写单位: 辽宁谦达慧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撰写人: 胡辰 (台安县前进路排水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台安县前进路排水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321-00152
项目名称:台安县前进路排水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26,520.29
采购需求:
查看 第一节 技术要求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
1.1.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台安县前进路排水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1.2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台安县。
1.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1.2.2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1.3.1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
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台安县前进路排水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期要求
3.1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1月30日前竣工。
4.质量要求
4.1质量标准
4.1.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5.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6.安全文明施工
6.1安全防护
6.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
6.1.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1.3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防护专项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1.4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建造师)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1.5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1.6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1.7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2劳动保护
6.2.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2.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2.3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6.2.4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2.5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3文明施工
6.3.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3.2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洁、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3.3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6.3.4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3.5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3.6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
6.4环境保护
6.4.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4.3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4.4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
6.4.5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4.6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6.4.7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6.4.8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7.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7.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7.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 7 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 3 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第二节 商务要求
一、主要商务要求
1.项目名称:台安县前进路排水工程
2.建设地点:台安县
3.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1月30日前竣工。
4.质量要求:合格
5.质保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6.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7.付款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
8.履约验收:按照国家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二、其他商务要求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磋商文件中包括的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情况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采购需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报价的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2.响应报价说明
2.1 响应报价应根据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采购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采购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5“响应报价汇总表”中的响应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安全施工措施费、人工费动态调整和税金组成,各项费用组成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响应报价汇总表”中的响应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安全施工措施费、人工费动态调整、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供应商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2.6.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响应报价中考虑。
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技术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供应商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7.2 安全施工措施费: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按照 2017 年辽宁省《建筑工程费用》的规定费率进行报价,供应商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不得下浮,否则其报价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2.7.3 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费:不包括由相关部门规定的非施工过程采取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发生时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或按实计算。
2.7.4 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采购文件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三章“采购需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采购文件中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
2.7.5“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采购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3.3.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人工价格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2.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采购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9 规费:供应商在报价时,根据有权部门的规定及企业缴纳支出情况,自行确定。
2.10 税金: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 年 4 月 22 日颁布的《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2016]49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2019 年 3 月 20 日颁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的规定执行。
2.10 除采购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响应报价由供应商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响应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2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供应商应考虑工程复杂程度、工程规模、工期要求、风险等因素确定费率。
2.13 响应报价中应考虑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4 响应总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采购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采购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5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造价咨询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造价咨询费已记取到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中,供应商应将以上两项费用合理的分摊到报价中,不得将此费用单列。
2.16 响应总价封面及扉页应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编制人处加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执业印章。如果造价师为外聘人员,应付聘用合同且在有效期内。不同供应商不得委任同一名或同一单位的造价师,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3、其他说明
3.1 词语和定义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采购人”和“供应商”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投标总价”和“响应总价”同义,“供应商”和“投标人”同义,“招标人”和“采购人”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供应商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供应商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供应商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采购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3.2.3 如果采购人在检查供应商根据上文第 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采购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供应商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采购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采购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报价。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7.4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采购需求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响应总价的计算。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响应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供应商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响应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响应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供应商还需要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
4.变更估价、价格调整以及竣工结算
4.1 变更估价
本项目变更估价的原则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4.2 价格调整
除发包人认为价格需要调整的情况外,合同期内价格均不予调整。
4.3 竣工结算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执行。
第三节 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台安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前进路北政法大街至繁荣北街段
标段:台安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前进路北政法大街至繁荣北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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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人工费+机械费
管沟挖填、管道拆除及检查井
1
040104003042
挖装管沟土方
1.投标单位根据现场情况综合考虑土石类别、开挖方式 2.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000m3
5.908
2
040104006015
自卸汽车运土方 运距≤1km
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1000m3
5.908
3
040104003034
小型挖掘机挖装一般土方
一、二类土
回填土回运装车
1000m3
3.6675
4
040104006016
自卸汽车运土方 运距≤1km
回运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1000m3
3.6675
5
040103002003
回填土
1.外运土回填 2.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00m3
36.675
6
040105007002
挖掘机挖渣 装车
机械挖路基
1000m3
0.8855
7
040104006013
自卸汽车运土石方
1.余方弃置 2.投标单位根据现场情况综合考虑运输方式及运距 3.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000m3
0.8855
8
040103003003
直埋管沟回填 撼砂
1.撼砂回填 2.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0m3
122.25
9
040501013015
管道(渠)基础 砂基础
1.中、粗砂基础 2.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0m3
24.8
10
041001006001
拆除混凝土管道 管径在φ300mm以内
1.拆除现状雨水口连接管道 2.含垃圾外运,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100m
0.21
11
040504001148
矩形直线雨水检查井
1.混凝土模块式直线雨水检查井 2200*1200 2.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座
3
12
040504001147
矩形直线雨水检查井
1.混凝土模块式直线雨水检查井 1800*1200 2.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座
3
13
040504001178
矩形90°三通雨水检查井
1.混凝土模块式三通雨水检查井 2600*2600 2.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座
1
破坏及恢复沥青路面
1
041001001001
拆除旧面层
1.拆除沥青路面及基层 2.含垃圾外运,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100m2
6
2
041001001003
拆除混凝土类路
拆除水稳路基层400厚
100m2
6
本页小计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台安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前进路北政法大街至繁荣北街段
标段:台安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前进路北政法大街至繁荣北街段
第2页共4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人工费+机械费
面层 机械拆除(无筋) 厚15cm内
3
041001003015
人工拆除基层 有骨料多合土 厚10cm以内
拆除碎石路基层200厚
100m2
6
4
040105007003
挖掘机挖渣 装车
余方弃置装车
1000m3
0.42
5
040104006017
自卸汽车运土石方
1.余方弃置 2.投标单位根据现场情况综合考虑运输方式及运距 3.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000m3
0.42
6
040203006025
沥青混凝土路面 细粒式 机械摊铺 厚度4cm
1.4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 2.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00m2
6
7
040203006005
沥青混凝土路面 粗粒式 机械摊铺 厚度6cm
1.6cm厚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F) 2.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00m2
6
8
040204011005
沥青混凝土 自卸汽车运输 运距5km以内
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100t
1.420464
9
040204011003
沥青混凝土 自卸汽车运输 运距(20km以内) 每增1km
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100t
1.420464
10
040203003016
黏(粘)层 沥青层
1.喷洒粘层油(0.5升/平方米) 2.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000m2
0.6
11
040203003002
透层 无结合料粒料基层
1.喷洒透层油(1.1升/平方米) 2.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000m2
0.6
12
040202036003
基层养生 洒水车洒水
水稳养生
100m2
6
13
040202031005
厂拌水泥稳定碎石 水泥含量5% 厚度20cm
1.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厂拌,水泥含量5%) 2.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00m2
6
14
040202031010
厂拌水泥稳定碎石 水泥含量5% 厚度20cm
1.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厂拌,水泥含量5%) 2.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00m2
6
15
040202011003
碎石基层 机械摊铺 厚度20cm
1.20cm厚级配碎石 2.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00m2
6
16
040202001001
路床整形 路床碾压检验
1.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00m2
6
破坏及恢复步道火烧板砖
本页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