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3-9-22 数据编号: 436985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北溇水大道(县环保局)至雕崖段路灯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溇水大道(县环保局)至雕崖段路灯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鹤峰县电子交易平台(http://enshi.etrading.cn/)点击项目招标公告中“我要投标”专区进行报名和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QYZB-HF2023-13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8-2023-00397
3、项目名称:溇水大道(县环保局)至雕崖段路灯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14.249426(万元)
6、最高限价:314.249426(万元)
7、采购需求:
在鹤峰县溇水大道(环保局)至雕岩段沿线两侧新增LED节能路灯 338 盏(其中市电路灯43套,高8米的太阳能单头路灯243套,高10米的太阳能单头路灯40套,太阳能庭院灯12套),主要工作内容包含路灯安装、配电柜及箱变安装、管线安装、土石方基础。包括不限于货物的供应、运输、卸载、安装调式、施工、验收、税金、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及图纸)
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是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6.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6.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 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 相关规定的意见” 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 规定, 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 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 否则供应商的竞标将被拒绝)。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