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富锦市长安镇西日新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锦市长安镇西日新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富锦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富锦市长安镇西日新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富锦市长安西日新村;
2.3建设规模:富锦市长安镇西日新村262处房屋的居民生活污水、粪污进行处理。新建管线5229米,采用一体化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共计262套。
2.4计划工期: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共72日历天(具体实际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6609073.5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2023年6月-2023年8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并提供查询方式,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