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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9-22 数据编号: 4372294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重庆内河船舶尾气污染物深度治理(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内河船舶尾气污染物深度治理第二次
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现对“内河船舶尾气污染物深度治理第二次”项目发布答疑及补遗内容如下:
一、答疑内容:
问题1:
1.招标文件文件中“1.比选申请人所投产品应具备低温高效性能,提供安全可行技术方案,确保柴油机排气温度200℃以下工况下的nox污染物去除率达到95%(不包含95%)以上,提供cma检测报告复印件,得6分;柴油机排气温度200℃以下工况下的nox污染物去除率达到90%-95%(含),提供cma检测报告复印件,得2分,柴油机排气温度200℃以下工况下的nox污染物去除率达到85%-90%(不含),提供cma检测报告复印件,得1分,不满足条件不得分;”。经咨询行业专家,该技术可行性存在疑问,行业内达到该能力的产品极少,该分值具有明确倾向性。若真具有该项技术,希望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监督。
回复1:
我司船舶的结构决定了,scr系统只能安装在靠近船舶尾排口的舱室,且运行过程中会出现排放温度低于200℃,为保证尾气深度治理的效果,确保该工程项目保质保量完成,经我司深度调研,目前市面上存在可实现该温度以下 scr技术。同时,我司为了保障此技术的真实性,也要求比选申请人须提供cma检测报告,也是为了印证这项技术的可用性。
提问1所涉条款中,现就该部分值进行了更为合理的调整,以本次公告附件中比选文件 (补遗一版)为准。
问题2:
1.招标文件评分中既有企业生产能力指标,又有企业实力指标,是否存逻辑重复,并且指标占分达到22分,是否合理,请予以解释。
回复2:
二者侧重点不同,但均为确保本次工程项目能顺利且达到预期效果提出的要求。技术部分评分标准里的“企业生产能力”是指尾气后处理装置scr系统生产厂家的能力(评分标准里面有详细阐述),侧重于产品及产品生产厂家的能力,该能力在本次内河船舶尾气污染物深度治理中起至关重要作用,故在技术评分部分设置相应的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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