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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9-23 数据编号: 4376167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苏江都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分散式)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都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第8次区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登记信息表(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龙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都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分散式)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交货地点: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小纪镇、丁伙镇、大桥镇
2.1.2合同估算价:约624.42万元
2.1.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二个标段
2.1.4供货及安装期:20天(中标后7天内开始供货,中标后15天内完成供货。设备数量、供货地点按招标人要求,20天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维护管理服务期一年。)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内容包括设备供货、运输、指导安装、添加菌种及调试,同时必须保证对安装人员培训、设备质保及售后一年期内维护管理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并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供货、安装配合和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
3.2 投标人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3.3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5 投标单位的资质类别、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6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7投标人没有正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3 年6月至 2023 年8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10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11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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