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及湿地保护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连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及湿地保护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清远市连州市东陂镇。
2.3建设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所有内容。
2.4建设规模、标准和主要内容:本项目治理起点为杨柳陂上游 600 米处,终点为西河桥,总河长 5.2 公里,以东陂河二广高速匝道跨河桥为界,上游以人行道路边生态环境改善为主,下游至西河桥段,自然河道长度约 2.5km,主要治理措施包括:对东陂河二广高速匝道桥至马头陂段河岸进行治理,河岸治理部分河长 1.56km,新建护岸总长2.81km,岩水镇区段新建岸墙 0.2km;改造电站引水陂(车头陂)1 座,新建东陂市场供附近居民洗衣、洗菜用拦水陂 1 座;新建截污管道(含泵送压力管)1628m,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 3 座,污水集水池 1 座;改造及新建人行道路约 6.1km,新建管理服务管理用房 1 座,新建纳凉亭 1 座,新建便民桥 3 座,及其他附属设施;设置管理范围界桩 38 个。
2.4.1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总工期7个月(其中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需在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需在2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预算编制以及设备采购、施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
2.7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416.45万元,其中包含勘察费123.06万元;设计费175.97万元;施工建安费3966.79万元(施工建安费包含施工临时工程208.78万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110.23万元);基本预备费449.6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资格: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承接本工程勘察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
3.1.3承接本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