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市博望区花津河丹阳新河邹村桥以上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信息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马鞍山市博望区花津河丹阳新河邹村桥以上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皖e0-23-2023-0439)已由安徽省水利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印发安徽省花津河、姥下河治理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马鞍山市博望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马鞍山市博望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马鞍山市博望区花津河丹阳新河邹村桥以上段治理方案为堤防加固、堤顶道路、护坡、穿堤建筑物、滑坡段治理以及博望闸、野风港闸拆除重建等,估算投资约1.1亿元。
2.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相关要求:
(1)签订合同之日起 10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勘察成果。
(2)签订合同之日起 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稿。
(3)签订合同之日起 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4)初设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 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等服务,并向招标人提交最终成果。
(5)招标及施工图设计进度需满足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要求。
(6)后续服务期:从初步设计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7)中标后,中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除相应数量的文本外,还应同时提交一套相应的最终版设计文件电子文档(电子原文件格式和pdf格式的成果资料)。
2.4工程勘察设计费估算约为(人民币):490万元
2.5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工程(勘察)设计费取项目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中相应阶段总(勘察)设计费的90%作为最高投标限价(计费基数不含移民安置补偿费(征地、拆迁费、基础设施补偿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和②要求:
①设计资质:具备以下a或b或c要求;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水利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c.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②勘察资质:具备以下a或b要求;
a.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b.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勘察设计能力,并具备以下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一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注:
①“类似项目”指【单份合同工程概算投资额0.7亿元以上(含0.7亿元)的堤防加固、河道防洪或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②业绩认定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