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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9-24 数据编号: 437699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广东佛山屈龙角涌(月亮湾段)暗渠口截污工程、澜石大涌(佛山大道至汾江路)暗渠口截污工程、明窦涌西侧(澜石二马路至新明二路)沿河截污工程合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包含三个子项,项目名称分别是:屈龙角涌(月亮湾段)暗渠口截污工程(以下简称“项目1”)、澜石大涌(佛山大道至汾江路)暗渠口截污工程(以下简称“项目2”)、明窦涌西侧(澜石二马路至新明二路)沿河截污工程(以下简称“项目3”)。
招标人均为佛山市禅城区盈浩排水建设管养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均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1:屈龙角涌(月亮湾段)暗渠口截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检查井,新建 DN400 污水管,长约 520 米,以及修复路面,交通疏导等配套工程。
项目2:澜石大涌(佛山大道至汾江路)暗渠口截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检查井、新建 DN400~DN500 污水管,长约 834米,新建污水提升泵井、截污调控井,以及修复路面,交通疏导等配套工程。
项目3:明窦涌西侧(澜石二马路至新明二路)沿河截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雨、污水检查井、新建 DN200~DN600 雨水管,长约 316 米,新建 DN300~DN400 污水管,长约 415 米,DN600 拍门、排清水泵井,以及修复路面,交通疏导等配套工程。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中标人对三个项目分别进行为期三年的维护管养工作。
2.3 计划施工工期:
屈龙角涌(月亮湾段)暗渠口截污工程计划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澜石大涌(佛山大道至汾江路)暗渠口截污工程计划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明窦涌西侧(澜石二马路至新明二路)沿河截污工程计划施工工期:90日历天
三个项目同时进行施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项目维护管养期:工程竣工验收后起计三年。实际维护管养开始日期以招标人确认时间为准。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屈龙角涌(月亮湾段)暗渠口截污工程、澜石大涌(佛山大道至汾江路)暗渠口截污工程、明窦涌西侧(澜石二马路至新明二路)沿河截污工程合并招标。项目施工部分为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所承包的工程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为准。承包人同时承担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其他工作。
本项目还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对项目进行为期三年的维护管养,维护管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检,管网(及构筑物)与沙井格栅检查、维护维修、更换,清淤,并做好相关记录。(具体工作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一)。
2.4.2项目总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2308715.9元。
其中:项目1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788290.59元;
项目2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6226561.75元。
项目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293863.56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包垃圾(含建筑垃圾等)清运、包竣工清场、包环境保护、包水电费用、包检测、包保险、包税金、包项目维护管养及相关费用等,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项目维护管养质量要求:除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外,另须符合《禅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管理考核评定方案》的要求。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维护管养(管理)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维护管养(管理)能力,具体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文件规定执行。】
(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维护管养(管理)能力。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名。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
4.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施工方成员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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