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城市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三期)项目监理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城市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三期)项目监理已由上级主管部门佳发改投资[2023]1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佳木斯市城市排水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一般债券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城市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三期)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郊区、向阳区、前进区、东风区
2.3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5计划工期:80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实际开竣工时间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控制价:人民币480000元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3.2.2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6月-2023年8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2.3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有关规定,必须满足最低配备人员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配备的现场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2020年10月07日起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进行查询,如果没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显示“无符合条件的数据”,如果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有结果展示,需要下载相关档案,注册账号即可下载,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为准)
3.3.2潜在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