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服务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3-9-25 数据编号: 4378294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黄柏河磷矿盐池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黄柏河磷矿盐池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22]73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远安县磷矿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编号:YAGJS0493-202301-01
2.2本招标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采用废石清运、复耕复绿、边坡加固等形式进行矿山生态修复,采用河道清淤疏浚以及生态护岸的形式对盐池河和神龙河的水体环境进行治理,采用新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备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采用购买垃圾车和垃圾桶的形式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采用生态滞留塘和农业污染物收集池等方式对农田污染进行治理,采用水质监测设备对河道水质进行监测等。
2.3建设地点:远安县嫘祖镇
2.4招标范围: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黄柏河磷矿盐池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5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2.6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2.7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2.8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基础上再增加9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3拟任投标项目的监理人员总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如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中有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退休证及返聘证明材料且从业年龄和执业资格需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规定。若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其中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主导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的人员担任;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
3.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经建设单位同意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三个工程的项目总监,且这三个工程所在地在宜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
3.5提供拟任投标项目的监理人员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
3.6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上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省内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