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市清丰山溪及支流河道治理工程—槎水杜市抬水坝工程公告
丰城市清丰山溪及支流河道治理工程—槎水杜市抬水坝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城市清丰山溪及支流河道治理工程—槎水杜市抬水坝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丰城市杜市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受招标人的委托,就该项目施工标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丰城市境内。
2.2 招标规模:新建一座抬水鱼鳞坝;本次施工招标金额约505万元。
2.3 施工标计划工期:约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杜市抬水鱼鳞坝工程等级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等级为5级;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 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三大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不能有在建项目。“三大员”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三大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认定。
(7)参加本次施工标段的投标单位的“三大员 ”(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本项目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五险一金缴费(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变更不足 6 个月的, 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者作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