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中心城区2023年重要积水点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口市中心城区2023年重要积水点改造项目已由周发改审批城市〔2023〕7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周口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周口市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建设地点:周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涉及八一路庆丰街交叉口、八一大道与文昌大道交叉口(市城管局门口)、华山路(庆丰街-文昌大道)、工农路与育新街交叉口、七一路经三路、富民路黄河路、太昊路八一路等7处路段积水点。 2.2 总投资:1609.73万元 2.3 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拆除面积 2558平方米,道路恢复面积2558平方米,4m*4m*4.5m顶(夯)管工作坑37座,4m*7m*4.5m顶(夯)管工作坑36座,注浆地基2826米,DN300钢筋混凝土Ⅱ级管140米,D1000Ⅲ级钢筋混凝土管282米,DN1000Ⅲ级钢筋混凝土F型钢承口管1123米,DN1200Ⅲ级钢筋混凝土F型钢承口管1486米,DN1500Ⅲ级钢筋混凝土F型钢承口管167米,雨水口27座,检查井89座。 2.4 计划工期:施工:180日历天;设计:20日历天;监理:18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1标段:本项目的设计工作。 2标段: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3标段: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6 标段划分:3个标段 1标段:本项目的设计 2标段:本项目的施工 3标段:本项目的监理 2.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8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第1标段: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第2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3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只能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3.4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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