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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9-25 数据编号: 438321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吉林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北区华通大街、永惠路、金誉街等三条道路及给排水连接工程项目公告


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北区华通大街、永惠路、金誉街等三条道路及给排水连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北区华通大街、永惠路、金誉街等三条道路及给排水连接工程项目已由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编号:jt-0135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100%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北区华通大街、永惠路、金誉街等三条道路及给排水连接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2023年11月2日至2025年03月2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最高投标限价:2153.876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项目管理团队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上述人员相应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职称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复印件有效期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所在投标企业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两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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