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水文勘测研究中心坡底水文站水毁修复项目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邢台水文勘测研究中心坡底水文站水毁修复项目建筑工程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防【2023】93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河北省邢台水文勘测研究中心,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河北省邢台水文勘测研究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德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坡底水文站河道防护工程、自记水位计平台建设、观测梯及水准点等建设内容。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能购满足本项目需要(提供承诺函)。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单位,视为信用无问题)。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