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湖县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及附属设施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及附属设施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金湖县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金发改投资备[2023]6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金鑫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及附属设施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金湖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3577.83万元,项目占地约35.67亩,拟建设金湖县电子产业园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及附属工程。包括:建设含铅废水预处理组合池、含铜废水预处理组合池、含铬废水预处理组合池、含镍废水预处理组合池、其他金属废水预处理组合池、生化处理组合池、深度处理组合池、标准排放槽、人工湿地、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组合池、滤液收集组合池、回收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脱水间、设备间、膜车间、配电间、出水在线监测间、综合楼、门卫、外排水泵房、道路、设备基础、围墙、绿化等;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工艺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内外电、强(弱)电等附属工程。本次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m3/d。
2.1.3合同估算价: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 1092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
(1)工程建设期总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6月30日。其中:
①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提交经相应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成果。
②施工工期: 150日历天。
(2)运营期 10年。
2.2质量要求:合格。
(1)设计质量要求:合格(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及施工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采购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
(4)运营质量要求:对新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日常运营,废水经预处理后,特征因子六价铬、总铅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总铜、总镍、总锌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标准,总铬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3标准,总锡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修改单表3标准;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常规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标准。具体以环评及排污口批复为准。本项目如需则应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方式。
①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预算)、专项方案设计、专业性深化设计、专项施工措施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含设计技术交底)、工程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中间验收、备案及各类图纸审查、专家评审(含图审费、专家评审费等)、施工现场配合和服务、专业设计配合和服务、联动调试指导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系统调试并配合环保验收等相关服务。专业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工艺、给排水、电气、自动化控制、消防、安防、绿化、厂区道路、管线综合设计等,满足生产运行的完整工艺系统、全部使用功能、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通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设计等相关合格审查审批,满足竣工验收、环保验收和其他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要求;
②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③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并保证工程顺利通过各项验收并交付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