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光山县紫水新河、朝阳寺河、千家堰河治理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山县紫水新河、朝阳寺河、千家堰河治理项目设计已由光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光发改【2019】20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光山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为专项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光山县紫水新河、朝阳寺河、千家堰河治理项目设计
2.2 项目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23-77
2.3 建设地点: 光山县境内。
2.4 建设规模及内容:
1、紫水新河
南护城河至紫水大街下游200米,全长1254米,包括生态护坡修复,河底建设水生植物种植区,步道修复及栏杆补缺等内容。
2、朝阳寺河
朝阳寺南侧现状桥以南至滨河北路段,全长451米。包括河道工程、桥梁工程及景观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建设自然生态护坡,新建景观堰2座,新建雨水出水口,新建1座朝阳寺河桥梁,两岸景观绿化。
3、千家堰河
西环路至华丰街,全长2989米。包括河道工程、桥梁工程及景观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建设河道挡墙,新建景观堰2座,新建雨水出水口,新建2座桥梁,两岸景观绿化。
2.5招标金额:110.54万元。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的设计相关工作及其后续服务内容。
2.7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8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通过招标人和相关部门的审查。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11 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发布公告前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