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
变更公告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评分标准条款号2.2.4
(1)企业获奖《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前 1095 天)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态修复奖项的得 8 分,最高得 24 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现存在部分奖项停止颁发荣誉证书,采用红头文件形式发放,故该项是否可采用红头文件代替荣誉证书?
回复:该项评分奖项证明文件,可以以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红头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和合同原件扫描件为计分依据,否则不予计分。
2、问题二:1)根据招标文件,水利部分无法体现出是采用取施工管理费模板还是根据编规取费模?请明确取费模板。
2)招标文件中并未提出水利部分是否计取安全生产费,请问是否计取及取费标准?
回复:1)按编规取费;2)该项目为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并不是水利项目,只是借取水利定额;水利厅的单独计取安全生产费只针对水利项目,该项目已按编规取费计取了相应费用。
3、问题三:水利部分和园林景观部分的上限价分别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