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工业污水厂高品质再生水及资源化利用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1500001304j23150x01
1、招标条件
金桥工业污水厂高品质再生水及资源化利用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呼赛发改审批投字【2023】2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项目计划投资46526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金桥工业污水厂高品质再生水及资源化利用工程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金桥开发区金桥污水处理厂西侧。
2.3 建设规模:建设3.0万m3/d高品质再生水厂一座,主要由预处理+双膜处理(超滤及反渗透)+浓盐水分盐蒸发结晶处理三大工艺板块组成,主要包括:预处理系统、双膜车间、臭氧氧化系统、除硬系统、蒸发结晶车间、污泥综合处理车间、变配电间等。
2.4计划工期:380日历天,2023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5日(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②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需附资质证书扫描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负责设计的企业提供);
②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即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须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负责施工的企业提供)。
3.2.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3.2.1.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必须在投标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注册。
3.2.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特别说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在牵头单位任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企业业绩要求
3.3.1独立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处理规模2万吨/天及以上且合同额在15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五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齐全)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规模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项目规模、合同金额、时间等项目特征,否则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处理规模2万吨/天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工程的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扫描件,二者缺一不可。(如项目业绩位于已取消施工图审查的地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取消施工图审查的证明文件或官网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项目规模、设计负责人姓名、时间等,以上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项目特征、所承担的工作等,如上述材料中未能明确反映的,则须提供业绩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或发改批复或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