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鹤山市城镇污水扩容工程—城区污水主干管完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鹤山市城镇污水扩容工程—城区污水主干管完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山市城镇污水扩容工程—城区污水主干管完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资〔2021〕137号、鹤发改资〔2022〕14号、鹤发改资〔2023〕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外,其余在政府性基金中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规模:新建DN300-DN1500污水管道总长约16.6km,雨污分流改造区域约27公顷。
项目估算总投资:16543.09万元,其中建安费13019.79万元。
勘察、初步设计服务期限:60个日历天 (不含审批时间)。
招标范围:城区污水主干管完善工程。
招标内容:
(1)工程勘察、测量、物探,出具工程详细勘察、测量及物探的技术成果;
(2)满足阶段深度要求的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及成果;
(3)相关报建及造价审核配合;
(4)设计报审所需的技术文件和汇报材料编制。
建设地点:鹤山市。
工程质量要求:
(1)勘察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满足施工图设计技术及招标人的要求。
(2)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鹤山市城镇污水扩容工程—城区污水主干管完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资质,/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两类资质:
(一)勘察资质: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测量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二)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项目负责人(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方提供)的资格要求: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勘察负责人(注:联合体投标的由勘察方提供)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2 本次招标鹤山市城镇污水扩容工程—城区污水主干管完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