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2025年营运项目监理服务(猎德厂、大观厂片区)招标公告
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 项目名称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2025年营运项目监理服务(猎德厂、大观厂片区)(项目编号:GZ3CZ623GD1002673)
二、 项目类别:服务类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采购内容
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营运项目提供监理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备案资料审核、开工前监理进行安全交底、进场材料监督管理、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工程量审核确认、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安全监理文件编制、以及其他需由监理负责的工作。
此次的监理服务单位优先用于片区1(猎德厂、大观厂)的营运项目监理服务,如其他厂区有监理服务需要,也可进行使用。
营运项目主要是厂区生产运行过程中开展的大修、技改、固资采购、清淤、信息化、环境提升、应急抢修、以及其他项目,厂区开展的营运项目,项目施工费用从几千到几百万元不等;厂区可能存在同一天多个营运项目同时施工的情况,如有多个项目需要监理服务,监理单位需为每个项目提供相应的监理人员,不可一个监理人员同时服务多个施工项目。需要进行监理服务的项目,监理单位不能拒绝承接,否则按违约处理。
五、 项目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1,000,000.00元(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含税)
六、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公平竞争承诺书》)
3.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1个水务工程(污水厂/净水厂/自来水水厂/市政给排水)监理项目业绩。(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委托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材料复印件,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4. 投标人企业资质具有市政工程监理专业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5. 投标人拟派至少5名项目负责人且须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和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须出具有自2023年6月起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6.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至少10名服务人员,且服务人员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出具有自2023年6月起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见《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
① 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② 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
③ 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④ 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