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兴隆岗镇东悦村、兴发屯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公告
23063629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sz0402g230925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富锦市兴隆岗镇东悦村、兴发屯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已由富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富发改[2023]128号文件批复,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富锦市兴隆岗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富锦市兴隆岗镇东悦村、兴发屯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富锦市兴隆岗镇东悦村、兴发屯;
2.3招标控制价:10368259.44元;
2.4建设内容:新建污水dn300主管线7305米,de110排水入户管线3293米,Ⅰ型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成品化粪池)12套,Ⅱ型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成品化粪池)8套,污水检查井337座及电气工程。
2.5计划工期: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共计34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工程范围内包括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3投标人承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