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潘集区芦集镇再生水厂改扩建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潘集区芦集镇再生水厂改扩建工程EPC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潘集区芦集镇再生水厂改扩建工程EPC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淮南市潘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潘发改审批〔2023]16号
1.4 项目代码:2305-340406-04-02-861844
1.5
招标人:淮南市潘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 项目业主:淮南市潘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8 项目出资比例:100%
1.9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不采用“评定分离”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潘集区芦集镇再生水厂改扩建工程EPC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GCHNG0301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GCHNG0301-1-重-1
2.5 建设地点:淮南市潘集区芦集镇境内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包含潘三矿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提升,更换厂区现有损坏设施设备,改造原有生物接触氧化池,增加污泥浓缩脱水系统、池容及生物量、反硝化脱氮功能,新建强化沉淀池,池体清淤、地坪修复,小区周边污水管网改造进行再生水回用等,最终建设内容和规模以相关批复及施工图为准。
2.7 合同估算价:2624.00万元
2.8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的模式发包,包含不超过半年的试运营和两年的正式运营。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运营)
2.11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以下任一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资格项业绩要求。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①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单位注册;
②注册环保工程师;
③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
备注:提供社保承诺。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到岗履约承诺书(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承诺)。
3.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本项目无资格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5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社保承诺。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
3.6 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 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单位注册。提供社保承诺。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到岗履约承诺书(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承诺)。其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项目施工负责人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岗位。
3.7 投标人财务要求:/。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