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市清洁取暖项目2023年度分散燃煤锅炉房并网工程项目—中石化佳木斯石油分公司换热站及管网工程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SG0400G230925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佳木斯市清洁取暖项目2023年度分散燃煤锅炉房并网工程项目--中石化佳木斯石油分公司换热站及管网工程 已由 佳发改投资【2023】1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佳木斯东兴煤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 清洁供暖中央奖补资金、佳木斯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一般债。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清洁取暖项目2023年度分散燃煤锅炉房并网工程项目--中石化佳木斯石油分公司换热站及管网工程;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城区;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一级网61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470290.45元;
2.5计划工期: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09日,共计1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包含的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并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06月-2023年08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